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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婚前协议在法律上或文化上都不是一个新主意。 妇女一直希望保证,如果离婚或丧偶,至少从2000年前的埃及时代起,她们就不会无家可归。
婚前协议是夫妻之间在交换结婚誓言之前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合同,可以保护双方避免因离婚,死亡或其他可能影响夫妻财务状况的意外情况而遭受的不当损失。
实质上,这份经过公证的文件规定了这对夫妇将如何处理其婚姻的财务问题,尽管该文件在法律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有关婚前协议的法律已经发展,尤其是在最近几年。
Prenups的早期历史
根据凯瑟琳·斯通纳(Katherine Stoner)和谢伊·利文(Shae Living)的“婚前协议:如何订立公平和持久的合同”,人们一直在签订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代的婚前协议,这种做法在英美传统中已经存在了数百年,尽管以前新娘和新郎的父母谈判了这些协议。
ketubah是希伯来人的婚约,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它是最早赋予妇女合法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法律文件之一。 后来,在《早期爱尔兰的婚姻》中叙述的七世纪著作中,嫁妆被认为是婚姻所必需的婚前协议的早期形式。
据迈克尔·米勒(Michael Miller)的《玫瑰战争》称,爱德华四世(Edward IV)在1461年至1464年之间还与埃莉诺·巴特勒(Eleanor Butler)签订了婚前协议,伊丽莎白·奥格索普(James Oglethorpe)要求詹姆斯·爱德华·奥格索普(James Edward Oglethorpe)将军在1744年结婚前签署一项保护其财产权的婚前协议。根据“主教奥肯登庄园”的说法。
近代史与不断发展的法律解释
尽管婚前协议已实施了2000多年,但在国外和国内,妇女在婚姻之外享有权利的观念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 在1848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MWPA)之前,美国的妇女必须签订婚前协议,这样她们才不会因丈夫死亡而无家可归,并与孩子分手。
从那时起,婚前协议已成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婚姻问题的先发制人保证,而不是为保护妇女免于贫穷而签署的某些东西,因为《妇女保护法》规定,妇女可以首次在配偶的意愿下继承财产。 尽管如此,在整个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大部分时间里,父母都会为未婚女童安排婚前嫁妆。
直到21世纪,婚前制度才发展成为一种更加公平的协议,新的法律规定了每个州如何处理全美的婚前婚姻。 截至2017年,美国约有一半州已签署《统一婚前协议法》,该法为解释民事法庭上的婚前协议规定了统一的规则。
无论如何,必须维持某些条件,婚前协议才能被美国法院认为是有效的:该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 它必须自愿执行; 在执行时必须对所有金融资产进行充分公正的披露; 它不能不合情理; 并且必须由公证双方在公证人面前“以记录契约的方式”或确认书的形式执行。